道德條款

壹、主旨:

本院為使所有人員於執行業務時,恪遵在國際公認且符合國情之倫理規範,確保病人權益,設立工作人員倫理守則。本守則之適用對象為服務本院之所有人員。

貳、政策目的:

誠信正直是本院最重要的企業文化之一,本院全體同仁均應秉持此原則,從事所有業務活動,並達到對患者及其它相關人員以高標準之道德原則,提供高品質之 醫療服務,為使此一精神成為本院內涵的文化,確實達到以"人"、以"誠信正直"為中心之最高目標,作為本院營運活動各方面依循之原則。

參、基本守則:

醫事人員於執行臨床醫療相關業務時,應嚴守醫學倫理之專業倫理原則。

一、病人自主原則:對具有判斷能力之病人,應尊重其自主權,包括其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治療之權利。

二、保護病人原則:應盡其所能,避免病人遭受身心傷害。

三、利益病人原則:應盡其所能,維護病人生命、健康及充分照顧其權益。

四、公平正義原則:公平對待所有病人,且不因任何原因而予歧視或差別待遇。

五、行善原則:應有責任盡其所能,減輕病人痛苦,延長其生命。

六、誠信原則:有義務對病人”以誠信對待”

七、保密原則:對義務對病人病情有保密之責任。

肆、臨床倫理守則:

  1. 醫事人員應奉獻心力,提供病人完善之醫療照顧,以保障病人之生命及 維護健康,並以同理心及關懷心對待病人,尊重病人之人格尊嚴及權利。
  2. 醫事人員執行各項臨床業務時,應嚴守專業操守:與同儕互動時需誠實, 且相互尊重其專業,不得為謀取不當利益而影響為病人所作之專業判斷。 發現其他醫療人員有品格或技術欠佳、詐騙或隱瞞事實而影響病人權益 時,應及早勸阻或依正當管道檢舉。
  3. 醫事人員應遵守法律,即使對病人不利,亦不得違反之,惟應盡力減少其傷害。
  4. 醫事人員應尊重病人、同儕及醫療團隊其他成員之權利並保障病人之隱 私權,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病人病情或任何資訊(包括已逝者)不 得洩漏。
  5. 醫事人員應認知個人專業技能之侷限性,在適當的時機應尋求同儕協助、 進行照會或轉介,並尊重病人選擇第二意見及治療方式之意願。
  6. 醫事人員不得接受廠商或病人不當之報酬或其他利益。
  7. 醫事人員須依政府相關規定非經醫院許可,不得向媒體透露任何新技術 或新治療方法。
  8. 醫事人員非經醫院許可,不得就某特定醫療業務向媒體發佈或透露。
  9. 醫事人員對醫療糾紛案件作鑑定時,不得為虛偽不實的報告或陳述。
  10. 所有人員對於使用任何藥品或醫療器材時,不得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代言或推銷,或慫恿病人購買非醫療必需之藥品或醫療器材。

伍、日常活動守則 :

  1. 經營管理:藉由績效指標管理,並內部管控制度,強化標準作業流程之正常運作,確保財務、管理、營運資訊之正確性、可靠性與及時性,已達防止各項弊端,並能以誠信正直之原則,有效率的將醫療專業服社會大眾。
  2. 行銷行為: 遵照醫療法並於相關權責單位之規定範圍內,宣傳機構治療及服務之品質及實況,但不得以下列方式從事醫療廣告:
    (一)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。
    (二)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。
    (三)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。
    (四)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。
    (五)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。
    (六)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。
    (七)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但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、病人衛生教育、學術性刊物,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,不在此限。
  3. 合約廠商關係:採購來源符合社會責任精神,遵守所有法令之立法精神及規範,避免任何 不當影響任何人決定之行為,任何人包括政府官員、機構、法院、客戶、 供應商及承包商。 對醫院執行軟硬體整修、藥物及物品供應商,不得利益交換行為,應確保 提供之品質符合規定及要求,不可收取廠商之回扣或獻金,所有可能接觸 到廠商合約行為或管理人員,應有自律、自清之行為,同時在與廠商簽約 時要求供應商、承包商或其他合作者提供其不會從事任何違法之商業行為 及不會向院內同仁提供不當利益或賄賂等之書面承諾。
  4. 對病人治療及服務之執行:各醫事人員執業過程依循院內所訂定維護病人權利之政策,當有與病人本 身利益有衝突之情形時,諸如利用義務之便收取各類禮金禮品等,應主動 提報並迴避,不得藉服務病人或家屬獲取額外或不當利益。 不得假借幫助病人,實施募款之行為,不得替病人保管貴重之財務或私人之財產文件,或其它屬於病人有價之物品。 基於中國傳統習俗,於端午、中秋及過年有送禮之禮節,本院規定於不違 背習俗下,如病人及家屬表達對院內同仁感謝而致送禮物時,應由各單位 主管代表接受而不應由個人接受,嚴格遵守不得接受現金,不得接受價值 超過一千元台幣的禮品。 遇有病人及家屬自主捐贈設備者或價值超過一千元台幣之紀念品,須由管 理階層核准代表接受並妥善處理之。
  5. 在院內所有工作同仁,均應遵守責任內之職場規範、信條及原則。
    (一)不得有浪費行為。
    (二)不得有造假欺騙行為。
    (三)不得濫用權力或毀謗、傷害情形。
    (四)機構所規定之禁止行為。
  6. 院內各類工作人員及外部供應商、協力廠商應秉持尊重人權、尊嚴及法治 之精神,院方隨時稽核公司、承包商、供應商是否遵守相關法令及規定。

陸、舉報及處理機制:

一、避免有侵犯病人及家屬之利益之事件,如有利益衝突之情形發生,本院負 責處理事件之人員應盡可能於最短時間內,瞭解實際情形並迅速呈報管理 階層,並妥善處理,並予當事人正面、正確之回覆。

 

二、如有發現疑似違反行為倫理準則之情形,可藉由單位主管、院長信箱或重 大事件通報系統舉發,受理後需於72小時內對當事人做出初步回覆,並視 案件內容予以合適處理,必要時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。 三、有接觸病人之人員:包含醫師、行政人員、復健人員、醫療人員及照顧服務 人員等,均應注意可能發生之潛在之利益衝突情事,如員工遭遇舉報而自 認有冤屈,可藉由單位主管或院長信箱反映,或於人事評議委員會陳述意 見。

柒、倡導、溝通及教育訓練機制:

一、在新進員工訓練及員工持續教育中,以會議或電子文書形式,與員工充份 溝通有關標準,並要求員工確實遵守。

 

二、藉由全院性的院務會議,不定期做政策及案例宣導,並責成各主管於部門 會議中向各同仁宣達。

捌、公布實施:

本準則經本院醫療倫理委員會通過,報請 院長核准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